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交警大队民警查处一辆未悬挂危险品标志的罐式货车,车辆被依法扣留,并对该车辆所在公司罚款10000元。据了解,单县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单虞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罐式货车,罐体锈迹斑斑,未悬挂危险品标志,民警将该车拦下检查。经询问,该车归菏泽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车牌号豫NB***7重型罐式货车。驾驶人马某从济宁电化厂运载液碱(氢氧化钠)到单县,该车没有悬挂危险品标志,且后部的警示标志严重破损,不符合国标规定。单县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扣留该车辆,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车辆所属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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